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31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自治区文件要求做好招生工作
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31号)文件提出的招生原则,按照加强统筹领导、规范招生程序、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强运行保障、强化招生监管、加强宣传引导等程序执行做好辖区和本园招生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一)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各县(市、区)要积极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着力扩大公办和普惠民办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确保2024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且不低于2023年各县(市、区)完成值。
(二)充分挖掘普惠资源潜力。加快推进2024年计划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秋季学期投入使用,按计划招生并如期开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只能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中,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或通过划拨形式取得土地的配套幼儿园,必须举办成公办园。独立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县(市、区),配套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优先办成公办园。通过以上举措,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升级改造农村幼儿园、附属幼儿园(班),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提升保教质量,提高招生吸引力。
(三)落实企事业单位办园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教科局要落实好有关扶持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集体、部队举办幼儿园的有关政策,支持幼儿园扩容改造,增加学位资源。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集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稳步向社会开放,如有空余学位,采用抽签方式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四)持续开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为规范提升我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切实巩固无证幼儿园治理成效,加强规范监管,各县(市、区)要将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每学期不定期联合各部门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逐一检查,有违规行为的需在限期内整改;对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依法予以通报并停课,直至整改完成。做到不再新认定幼儿看护点,杜绝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
(五)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各县(市、区)教科局整体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查缺补漏,确保2024年完成集团化办园全覆盖任务。同时以县为单位,遴选若干所优质幼儿园为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组建若干个学前教育集团,逐步将城乡公办、民办园纳入学前教育集团管理,发挥龙头园示范辐射作用,提升农村园、薄弱园质量,努力扩大优质资源。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教科局和市直幼儿园要积极做好幼儿园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19号)文件精神,各教科局严格对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进行管理。各幼儿园可通过网站、报纸、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公示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名单,鼓励就近入园,推进阳光招生,切实为适龄儿童入合格园提供便利。幼儿园在招生期间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各教科局设立投诉电话,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四、其他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教科局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填写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计划招生数;9月13日前将招生工作总结、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版上报我局基教科。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桂教基教〔2024〕31号)
2.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
防城港市教育局
2023年5月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