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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防城港市有关规定,本机关结合实际,编制了《防城港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政府公开信息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防城港市教育局网站查阅,或到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防城港市教育局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林业大厦7-10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0-2883800

传真号码:0770-2883812

互联网网址:

http://www.fcgs.gov.cn

http://jyj.fcgs.gov.cn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以及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内容包含:

1.本机关机构概况、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及分工。 

2.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名称、工作职能。 

3.决策信息:规划计划、重点工作。 

4.政策法规:本机关所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 

5.工作动态:部门重大政务活动。 

6.人事信息: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任免。 

7.财务信息:机关年度预决算、新增债信息公开。 

8.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9.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办事指南。 

10.本机关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fcgs.gov.cn) 

  2.广西防城港市教育局网站 (网址:http://jyj.fcgs.gov.cn)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及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及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接件机关为:防城港市教育局,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林业大厦7-10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0770-2883800,传真号码:0770-288381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防城港市教育局办公室直接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执行。

    五、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三方同意公开,行政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五)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六)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七)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八)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提出,也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防城港市 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说明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依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保存机关。申请人可在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机构设置”栏目(http://www.fcgs.gov.cn/zfxxgk/jcxxgk/jgsz/)查阅本市各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政府信息的制作部门。

  (一)属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请到各县(市、区)申请公开。

  (二)属于各相关部门的政府信息,请到各相关部门申请公开。